(
(略):SNZB-2024-ZB-20)
一、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国有资金更改为:42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
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世
532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
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回避情形。
(略)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
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
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政公用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略)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公
司,提供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略)可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日
(略)单位:
(略)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城哈尼族彝族
(略)民政局。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址:
(略)
地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址
(略)会议
地
室)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略)
电子邮件:/
目
纳
招标人:
(略)
盖章
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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