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发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的工作热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略))和2022年新修订的《阿克
(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按县(市)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
(略)财政承担30%)”相关要求,
(略)累计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2308.5万元,其中符合贴息标准的贷款1844.5金额万元,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9.2225万元。
经审核符合奖励资金政策,奖补资金70%(9.2225万元*70%=6.45575万元)从中央普惠金融资金支出,奖补资金30%(9.2225万元*30%=2.76675万元)从
(略)普惠金融资金支出。
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任何单位:
(略)
公示受理电话:
(略)。
附件:
(略)银行2023年度个人创业项目贷款发放明细表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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