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景康温泉旅游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及签到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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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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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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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1.地热井,成井井深3048.55m,稳定水量300m3/d,稳定水温52℃;2.
(略):建筑面积约2000m2,用于游客进入购买门票、冲澡、休息等。3.温泉池:室外温泉池12个。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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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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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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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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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景康温泉验收签到表.pdf370.9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景康温泉旅游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pdf1.1MB,下载次数0
附件3:景康温泉验收意见.docx787.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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