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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环保税务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a6afbf)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4-06-18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整(3213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本次服务内容为保安、保洁、水电、消防及少量绿化等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实施物业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天。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惠晓云、陈福兰、余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64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略)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示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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