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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关于开展绥滨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发布日期:2024-04-09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略)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绥滨支行,(略)(略)支行,(略)鹤岗绥滨支行,(略)鹤岗绥滨支行,(略):
中国人民银行(略))等具体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略)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略)点数量与分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五)(略)内实时到账,(略)2小时内划出;
(六)(略)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略)络安全、稳定、可靠;
(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九)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向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以认定通知落款日期为准)、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所申(略)的网点分布情况(名称:(略)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境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如没有本级报表,提供总行报表);
(五)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如没有本级报告,提供总行报告);
(六)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七)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人简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略)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略)
(二)申请人应在4月29日下班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略)分行国库科。超过受理时限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人要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所有材料需要单位:(略)
四、评审认定
根据报送的材料,中国人民银行(略)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审定(见附件3),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出获得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银行机构。
联系人:(略)
附件1: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人简要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评审标准.docx
中国人民银行(略)分行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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