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3﹞193号)要求,对我校“双师双能型”资格教师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校内在册在岗教师,学校已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认定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对照校发﹝2023﹞193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对照条件填写《安康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单位:
(略)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满足A类或B类“双师双能型”教师业务条件证明材料。
2.各二级单位:
(略)
3.人事处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认并公示。
5.学校发文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6.“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评审、认定资料由人事处归档。
四、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6月28日前,各二级单位:
(略)
2.形式审查和评审。7月上旬,人事处将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3.资格认定。9月初,学校发文认定。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各二级单位:
(略)
2.本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人员,根据校发﹝2023﹞193号予以的奖励。
3.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二级单位:
(略)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
(略)
附件:1.《安康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安康学院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
附件【附件1:安康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附件【附件2:安康学院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结果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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