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1万吨/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万吨_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万吨_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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