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略)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要求,现将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24年底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
(略)
2.对于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
(略)
3.因经实践证明,
(略)线不合理不可行、无法按任务书约定的计划实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
(略)
4.对于未申请组织验收、延期验收或终止的到期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5.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略)
6.
(略)组织实施。
联系人:
(略)
附件1-1.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农村领域).xlsx
附件1-2.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社发领域).xlsx
附件2.验收所需材料目录.docx
附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汇总.docx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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