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萨克打克库木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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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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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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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萨克打克库木防洪工程为《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的79个防洪工程点中的第39个防洪工程,防洪治理总长3.045km。其中堤防1.923km,桩号109+412~111+335;护岸长1.122km,桩号111+335~112+457。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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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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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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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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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萨克打克库木防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pdf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萨克打克库木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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