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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

所属地区:河南 - 南阳 发布日期:2024-06-21
所属地区:河南 - 南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6/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
(略)
金融不良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告
(略)(略)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物人民币单位:(略)
基准日:2024年5月20日
债务人名称:(略)
本金余额
利息合计
保证人及抵押物名称:(略)
诉讼情况
(略)
(略).12
(略).57
抵押:(略)名下位于(略)储油罐、14台加油机、550个阀门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4840万元。
保证:(略)、耿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执行终本

截至2024年5月20日,债权金额合计65,228,213.69元,其中本金余额43,990,355.12元,利息余额21,237,858.57元,本债权不含诉讼费用债权。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略)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略)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略)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起拍价格:6,000,000.00元,保证金:1,8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略)
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略)联系人:(略)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略)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联系人:(略)
中国东方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略)(略)@(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略)纪检监察部门)
0371-(略)(略)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略)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略)0
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6月21日

特别提醒: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略)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期内,(略)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
(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略)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略)进行必要的协助,(略)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京东拍卖金融资产处置技术服务费按成交额0.1%到0.01%阶梯收费。具体如下:1亿以下(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1%收取,1亿-3亿(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05%收取,3亿以上部分按成交金额0.01%收取。单笔标的技术服务费上限50万元,不成交不收费。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略)站对此次标的资产的公示内容,尤其是交易条件、保证金保证内容及扣除事项及挂牌信息等。
(六)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价须知、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七)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略)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略)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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