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试行)》(吉公资发〔2023〕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略)(略)企业产品变更申报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变更包装规格(注册证包装规格变更)等,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三、质疑方式:
(略)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
(略)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
(略)@163.com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6月21日
附件:2024年6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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