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公告
2024年6月14日,
(略)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继续以非现场方式:
(略)
一、表决事项
《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表决与第一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仅就涉及税收债权主张其相关滞纳金应当依据
(略)文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其余未作调整和变更。
二、参加本次表决的债权人
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为未通过的债权组。其中优先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三、表决方式:
(略)
(一)二次表决期限
二次表决的期限为3天,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
(二)表决方式:
(略)
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前就重整计划草案的书面表决票填写后,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寄回或者邮件微信:
(略)
四、表决规则
(一)债权人应当在本次表决期限内完成投票;
(二)对于第一次表决时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本次未表决反对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三)对于第一次表决时已投反对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投同意票确认;如本次未表决同意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四)对于第一次表决时未投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照投同意票确认;在本次表决期限内仍未表决的,视为投同意票;
(五)本次表决的投票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如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略)破产。
请各债权人认真对待本次表决,充分了解《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执行后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将高于破产清算,以便决策实现清偿收益最大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致电前述管理人进行咨询或者以书面方式:
(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1、《重整计划(草案)》;
2、表决票(二次)。
附件重整计划(草案).pdf下载
表决票(二次).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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