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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021破1号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会议(二次表决)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发布日期:2024-06-23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公告
2024年6月14日,(略)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继续以非现场方式:(略)
一、表决事项
《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表决与第一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仅就涉及税收债权主张其相关滞纳金应当依据(略)文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其余未作调整和变更。
二、参加本次表决的债权人
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为未通过的债权组。其中优先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三、表决方式:(略)
(一)二次表决期限
二次表决的期限为3天,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
(二)表决方式:(略)
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前就重整计划草案的书面表决票填写后,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寄回或者邮件微信:(略)
四、表决规则
(一)债权人应当在本次表决期限内完成投票;
(二)对于第一次表决时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本次未表决反对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三)对于第一次表决时已投反对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投同意票确认;如本次未表决同意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四)对于第一次表决时未投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照投同意票确认;在本次表决期限内仍未表决的,视为投同意票;
(五)本次表决的投票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如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略)破产。
请各债权人认真对待本次表决,充分了解《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执行后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将高于破产清算,以便决策实现清偿收益最大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致电前述管理人进行咨询或者以书面方式:(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1、《重整计划(草案)》;
2、表决票(二次)。
附件重整计划(草案).pdf下载
表决票(二次).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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