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上20万吨碳酸钙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生石灰、年产6万吨氧化钙和年产2万吨氢氧化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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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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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地点:
(略)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2日
六、公示期间,建设单位:
(略)
七、联系方式:
(略)
1、联系人:
(略)
2、联系电话:
(略)
3、通讯地址:
(略)
4、邮政编码∶331500
附件1:
(略)新上20万吨碳酸钙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生石灰、年产6万吨氧化钙和年产2万吨氢氧化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20.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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