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2023)鄂0117破7号武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东风后路61号1-4层房产第二次拍卖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6-24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我是债权人我是投资人我是管理人设为首页收藏
首页债务人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公告裁判文书新闻动态典型案例
(略)所有的位(略)1-4层房产第二次拍卖公开时间:52分钟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浏览次数:41次债务人:(略)
打印分享
(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1日下午14时至2024年7月2日下午14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管理人处分本标的物,系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略)处分债务人财产。
(二)竞买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三)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属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及风险。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拍卖标的:(略)拍卖的该房产系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朱泽志及夏凤华享有的债权,经执行裁定确认以物抵债而取得的抵债财产((略)所有的位(略),建筑面积:533.31㎡,土地分摊面积124.58㎡)
(略)之一,抵债价格为225.4030万元,(略)名下。
起拍价:1,803,224.00元,保证金:180,322.4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上述拟拍卖标的物实际一二层已出租给西医诊所,室内维护状况较好,租赁期为:2021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承租人曾于2022年对标的物一、二层进行装修。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继续履行与诊所的租赁合同。
2、目前三、四层为空置状态,堆放了大量杂物,室内维护状况较差,墙面及天棚部分乳胶漆已脱落。
3、上述拍卖标的物原所有权人为朱泽志,已办理房产证((略):新(略)号),未办理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略)名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即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名称:(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5、上述执行裁定以物抵债的房地产((略)所有的位(略)1-4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略)名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时前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联系人:(略)
四、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有。
1、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管理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竞价方式:(略)
(一)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二)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处置单位:(略)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一)第一次出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二)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请注明买受人名称:(略)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银行:(略)武汉新洲支行
(略)(略)4
(四)逾期未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价。
七、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略)管理人办公室(地址:(略)
(二)因该房产原所有权人仅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所有权证记载的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只提供必需的协助,其他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特别提醒: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房产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对竞买的房产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成交的房产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风险提示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地产内未形成添附的设施、设备。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略)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可能存在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二)报名前应自行向税务、土地、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产权手续办理和流程要求、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手续并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本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以及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本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无购置发票和其他资料,有关各种单证管理人不负责提供。拍卖成交价为未含税价,管理人不予开具发票。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六)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买受人违约的处理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成交款,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管理人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及支付的价款的,买受人还应当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注意事项
本次竞价活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略)公开展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网拍辅助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交纳保证金视为对拍卖公告及附件的认可。(略)(略)为玖誉武估字(2023)SC鉴字第02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略)之一《执行裁定书》。
联系人:(略)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网址::https://(略).html。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加载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