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1.原招标文件中“URS02-4灭活质量应符合现行药典无菌保证值最低要求。”,现变更为“URS02-4?
(略)活毒废水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院设计要求:胶原蛋白生产车间,最高日废水量30m3/d,估算最大时排水量8m3/h;肉毒毒素生产车间,最高日废水量24m3/d,估算最大时排水量24m3/h;
(略),最高日废水量16m3/d,估算最大时排水量5m3/h。灭活质量应符合现行药典无菌保证值最低要求。”;2.其他招标内容不变。二〇
(略)受招标人:
(略)
1
(略)3套系统配有相应的取样阀,要有在线SIP,供取样验证,并配有相应的温度验证口和温验证附件。通过取样验证,处理后的废水检测应彻底灭活。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证明文件:(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应提供原件,如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可)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有效,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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