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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24-03-18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略)管控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略)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略)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略)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略)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略)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略)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略)管控体系。
《意见》要求,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略)为支撑的生态环(略)管控方案。
《意见》提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略)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略)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略)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略)域实施一般管控。
《意见》要求,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略)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略)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通过生态环(略)管控,(略)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意见》要求,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略)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略)差异(略)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生态环(略)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略)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略)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略)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
《意见》强调,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略)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略)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略)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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