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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处办公楼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2167)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牡丹江 发布日期:2024-06-26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牡丹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1(略)N0129FC241041
挂牌起始日期(略):00:00挂牌截止日期(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略)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共5653.81㎡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宗地面积540.20㎡使用期限2023年06月21日起2024年06月20日止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租赁/其他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1层-9层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无抵押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略)的1(略)
(1)(略)为黑(2024)牡(略)。详细信息见附件:《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
(2)(略)(略)2GB00039的土地上,共有宗地面积540.20㎡,该宗土地权利性质:租赁,出租方:牡(略)自然资源局,使用期限:2023年6月21日-2024年6月20日。受让方在本标的变更过户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交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具体土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略).00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转让底价(元)(略).00
(略)
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略)2024年第一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略)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捆绑转让,不拆分。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和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所有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交易双方共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受让方须承担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或无法办理解押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和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受让方须承担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双方补缴相关税费后,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9%的交易价款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条件将成交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生效交易合同及转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机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服务费及生效交易合同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展示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1、受让申请
意向(略)站((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单位:(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24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300
服务费由转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2:交易须知.doc
附件3: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jpg
联系方式:(略)
监督电话(略)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查看原文现场踏勘确认书.doc交易须知.doc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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