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人造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人造板材加工项目位
(略)谢
(略)和平大道(
(略)),地处东经106.892401°,北纬27.601378°,
(略)建设,属于新建项目。
本项目租用厂房4000m2,建设人造板材加工生产线,配置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产1.2万m³人造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6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QJH,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26
附件1:康纳德专家意见.pdf517.1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人造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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