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略)建设设备购置
公告澄清函(一)
(略)(略)建设设备购置(
(略):ZJ-SN2024-DL166-1),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一、竞谈公告11.1条原规定“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产品供货业绩分别不不少于20台(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现修改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由器及交换机业绩合计不少于60台,
(略)业绩不少于3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略)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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