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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发布日期:2024-06-26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欠薪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35MM06H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韩观荣
(略)码:(略)******3513
联系电话:(略)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5月6日,(略)拖欠员工工资共53000.00元。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在2024年6月14日向你单位:(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7月1日10时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使用说明
1.公告期三日,从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告当天不计算在时限内。因此要求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的期限必须是届满后次日。
2.最后两段的内容属于告知法律后果,(略)分第一次公告或者第二次公告分别适用,不能在同一份公告中并列适用。
3.本公告的法律性质并非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而是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略)站公告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可以认定为欠薪逃匿。
4.通过张贴方式:(略)
5.张贴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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