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单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35MM06H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韩观荣
(略)码:
(略)******3513
联系电话:
(略)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5月6日,
(略)拖欠员工工资共53000.00元。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在2024年6月14日向你单位:
(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7月1日10时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使用说明
1.公告期三日,从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告当天不计算在时限内。因此要求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的期限必须是届满后次日。
2.最后两段的内容属于告知法律后果,
(略)分第一次公告或者第二次公告分别适用,不能在同一份公告中并列适用。
3.本公告的法律性质并非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而是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略)站公告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可以认定为欠薪逃匿。
4.通过张贴方式:
(略)
5.张贴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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