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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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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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建设7台1.5t/h中频电炉、2条全自动垂直造型线、2台振动落砂机、1条砂处理线、16台射芯机、4台抛丸机、5台打磨机、1台滚筒落砂机以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664.8KB,下载次数0
附件2:公开--
(略)改造铸造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5.7M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改造铸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2.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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