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四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止2024年3月28日,该四户债权本息合计为100,138,800.00元(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余额67,659,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额32,479,8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
(略)
一、
(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9年8月24日,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尹春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及零配件、服装、纺织品、食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矿山专用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目前尚在经营,经营较为困难。
截止2024年3月28日,
(略)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332,100.00元,其中:本金19,485,600.00元,利息10,846,500.00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
(略)提供位于
(略)星河蓝湾时代广场12栋101建筑面积为582.77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2、徐美烟提供位于
(略)星河蓝湾时代广场12栋负01建筑面积为1502.81平方米商业用房、12栋201建筑面积为1532.15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情况
尹春华、马玉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略)已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二、
(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2年4月26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寿照。经营范围为珠宝玉石成品及毛料销售;珠宝玉石加工及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4年3月28日,
(略)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5,687,500.00元,其中:本金22,900,000.00元,利息12,787,500.00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
(略)提供位于
(略)的星河蓝湾时代广场2栋101建筑面积为1499.23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2、
(略)提供位于
(略)总建筑面积3659.42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情况
1、
(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林寿照、陈文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略)已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三、
(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美烟。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4年3月28日,
(略)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491,900.00元,其中:本金7,100,000.00元,利息3,391,900.00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略)提供位于
(略)建筑面积为785.34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情况
徐美烟、陈宗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略)已向
(略)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四、
(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莉青。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4年3月28日,
(略)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627,300.00元,其中:本金18,173,400.00元,利息5,453,900.00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
(略)提供位于
(略)总建筑面积为3039.9平方米商铺作为抵押担保。
2、由董娜提供位于
(略)东侧总建筑面积为979.21平方米的商墅作为抵押担保。
3、
(略)提供位于
(略)北侧、
(略)东南侧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946.53平方米、934.9平方米的两宗商服用地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情况
(略)、曾莉青、陈志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略)已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略)(略)站查询(http:/
(略))
(略)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
(略)
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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