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六安柏林印
(略):HFMJ(2024)003)招标文件以下内容提出的疑问,现答疑回复如下:
1、疑问:车辆停车管理费报价
合同中明确了停车收费标准,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地面、地下车库车位具体数量;该项会影响整体测算,请明确地面、地下、人防等车位数量;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应对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未进行现场勘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疑问:项目经理:
(略)
答复:经了解,三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消防类证书,规模稍微大些的物业服务企业均拥有,不存在倾向某单位:
(略)
3、疑问:投标人在管项目获得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优秀项目荣誉;获得
(略)以上级政府颁发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该项该项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答复:经了解,获得“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优秀项目荣誉;获得
(略)以上级政府颁发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等荣誉的物业服务企业很多,远超过三家,不属于特定行业业绩。本条不予修改。
4、疑问:业绩类评分没有细化标准且排外现象明显。
答复:此项目并为设置排外条件,此条旨在意思是投标企业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
(略)了解在当地有项目的企业不在少数,并没有排除外地其他企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只明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未明确组成的结构(如专家人数、甲方人数等)及评委如何产生;
答复:5名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组成。
6、疑问:20.4中开标时,
(略)将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
(略)
答复:20.4内容表述清晰,为开标应该公布的信息,不存在诱导性。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此答疑澄清公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无需回执。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
(略)
招标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六安柏林印
(略)业主委员会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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