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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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类:综合政务发文机关:
(略):无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公告
(略)等126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保亭黎族苗族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被吊销企业名单(126户)
保亭黎族苗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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