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债权人:
2024年1月4日,
(略)(以下简称“
(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
(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略)破产重整。
2024年2月26日,法院作出(2024)冀07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略)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4)冀0702破1号《决定书》,
(略)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进展情况,报经法院同意,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在
(略)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
(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4年7月15
(略)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
(略)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
(略)密码登录“
(略)”(https://
(略))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可搜索【
(略)络会议】微信:
(略)
正式会议当日,
(略),
(略)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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