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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税务筹划(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税务筹划(二次)竞争性商公告
(略):SYQHZFCG-202411)
项目所(略):辽宁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税务筹划已由项自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0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略)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协助企业
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协助企业进行账务处
理等)。税务筹划企业范围与审计相同(以本(略)为主,但同时考虑辽宁(略)域财务数
据)。(2)(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
告和财产损失报告。(3)(略)完成重整年度(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自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税务筹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税务筹划)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税务企业;
投标人持有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投标事务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没有审计、税务方面的
不良记录:
税务筹划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税务师不少于2人;
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相关人员及工作经验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
情况为准。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略)
章到代理机构:(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YQHZFCG-20241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万元
采购需求:(1)(略)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协助企业
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协助企业进行账务处
理等)。税务筹划企业范围与审计相同(以本(略)为主,但同时考虑辽宁(略)域财务数
据)。(2)(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
告和财产损失报告。(3)(略)完成重整年度(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7月15日前出具税务筹划方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税务企业;
投标人持有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投标事务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没有审计、税务方面的
不良记录:
税务筹划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税务师不少于2人;
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相关人员及工作经验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
情况为准。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略)“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略)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
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略)
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略)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
(签名)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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