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产1500台汽车衡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拟投资1030万元,
(略)江
(略)北、丰邑大道西建设汽车衡生产项目。
(略)6#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主要设备为汽车衡底盘自动焊机、焊接机器人、等离子切割机、抛丸机、折弯机等。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00台汽车衡的生产能力。江苏省
(略)江
(略)经济
(略)内现有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齐全,可直接依托使用。一期项目现可以达到年产1200台汽车衡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6.7MB,下载次数1
附件2:
(略)验收报告.pdf4.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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