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
(略):XZQ-GC-GK-
(略))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进度款支付修改为“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2、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合同工程(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4、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97%;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付清余款。每次支付须经监理单位:
(略)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
(略)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及有效的税务发票;预付款在工程进度付款时分两次同比例扣回。”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略)人民政府
(略)
2024年6月27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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