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文件要求:2023—2025年,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
(略)
经对
(略)人民政府报送的2023年申领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监测对象劳动力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复核结果无误,拟按200元/人/月的标准为两名监测对象劳动力发放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共计
(略)。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
(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人民政府2023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汇总表
(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略)人民政府2023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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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民政府2023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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