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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公告(第一批次)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略)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3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度(略)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公安事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驻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辅助开展临检、夜检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无上述情形的,则按岗位计划表中已列出的优先聘用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计划表及体能测评标准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文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略)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3.曾在报考单位:(略)
1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所要求“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1.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略),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略)的除外),(略)以外的专业名称:(略)
2.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略)
3.岗位所要求“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略)公安局、(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登录(略)(略)站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报名后,2024年7月13日16:00前登录(略)(略)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开考,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放宽至1:2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略)
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略)(略)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体能测评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略)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需提供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2.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略)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4.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主管单位:(略)
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考察环节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及考察时仍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略)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总成绩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上述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略)(略)站通知。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略)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略)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略)纪委监(略)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略)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略)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合成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略)(略)公安局)
(略)(略)公安局金安分局)
(略)(略)公安局裕安分局)
(略)(略)公安局(略)分局)
(略)(略)公安局叶集分局)
(略)(略)公安局)
(略)(略)公安局)
(略)(略)公安局)
(六)监督电话:
(略)(略)纪委监(略)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略)(略)纪委监(略)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本《公告》由(略)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略)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次)》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略)公安局(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2024年度(略)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第一批次).xls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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