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略)债权人:
2023年11月24日,
(略)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
(略)(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榕泰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广东榕泰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编制了《
(略)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2024年4月10日,
(略)上公告了《
(略)债权表(二)》,提请债权人核查。此后,广东榕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继续对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审查确认了129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32,301,262.23元,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0,373,105.39元。公司根据上述债权审查情况编制了《
(略)债权表(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的说明,现提交各位债权人书面核查《债权表(三)》。
需要说明的是,对《债权表(三)》
(略)提出书面异议,核查期7天,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核查期内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
(略)指定邮箱:
(略)
附件:《
(略)债权表(三)》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广东榕泰债权表(三)-
(略).xls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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