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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一期工程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勘察作业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扩建一期工程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勘察作业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NJCJ-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50万元
采购需求:
(略)(略)((略))扩建一期工程考古配合服务采购项目(考古范围内场地配合钻孔取芯,按照1米一段逐段摆放孔边;场地内地表植被清理,(略)径;考古完成后,孔洞封堵,多余渣土等清理)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05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略)站、(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略)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略)(http://(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略)(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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