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略),本合同项下用于接收通知的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邮箱:
(略)
法人代表:乔健
承租方(乙方):
(略),本合同项下用于接收通知的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邮箱:
(略)
法人代表:伊守飞
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商务条款
1.协议
1.1建筑物和地块建筑物和地块为位于中
(略)仓库二层4分区3、4、5跨(除
(略)域)。
1.2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参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区域,租赁房屋计费面积为2990.25平方米,包括:
4号仓库二层4分区3、4、5跨(除
(略)域)
(略)域,计费面积为2990.25平方米;
1.3租赁期2个月
租赁期起始日:2024年7月1日。
租赁期届满日:2024年8月31日。
(略)域交付时间:2024年7月1日。
实际租赁期起始日:出租方依照本《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承租方发出附件四《租赁期起始日期通知》中所载的日期。
实际租赁期届满日:租赁期起始日期的2个月期限最后一日。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若承租方希望在租赁期届满日后继续承租房屋,需在租赁期届满日前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相关商务条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日起30日内双方未签署书面续租协议的,在该等情形下承租人应视为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之优先承租权。
1.4租金及管理费1.4: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第一年(首十二个月)的租金(含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9.6元计,每月应付租金=租赁房屋的计费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9.6元;
1.4: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第一年(首十二个月)的管理费(含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15元计,每月应付管理费=租赁房屋的计费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15元;
1.4:3租赁期限内,每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含税)、管理费(含税)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上涨4%(连续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5-31/20240531135411_NpJGjY.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15385137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