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长实(招)榕
(略)号
郭前村真珠谷110号与102号村产合作提升改造招租项目
(略)郭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实施,项目业主
(略)郭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范围:郭前村真珠谷110号与102号村产合作提升改造招租项目18年期房产租赁权。
2.招标内容:郭前村真珠谷110号与102号村产,合计面积1800㎡(其中102号厂房面积为603平方米,厂房周边搭建面积613平方米,110号周边搭建面积584平方米)。
3.招标方式:
(略)
4.项目地点:
(略)
5.租赁期限:18年(建设免租期12个月)。
6.其他要求:①中标人须投入不低于700万元作为物业改造费用,用以房屋加固、外立面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设计方案由招标人:
(略)
②合作期限为18年,期满后物业无条件收回,改造相关建设改造手续由中标人自行按上级政策审批,且改造建设超过一年无法改造建设,招标人:
(略)
③中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年内引入1家企业在新店镇纳统,同时入驻该场所经营或办公企业在新店镇纳税,且引入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纳税贡献不得低于600元。如无法完成前述纳统纳税要求的,当年度租金在该年度的标准上每月每平方提高1元(总面积为1800㎡),若次年达到纳统纳税条件,则次年度租金按合同正常执行。
7.月租金最低限价为:
(略)/月(不含税),合同签署生效后每五年递增5%(每五年租金=上一年租金+(上一年租金×5%))。投标人所报单价低于或等于起始月租金(不含税)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所报月租金单价需按照300元进行递增报价(如
(略)/月、
(略)/月、
(略)月…………),否则视为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略)
1.投标申请人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
(略)
2.投标人若为企业的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3.原与招标人:
(略)
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
(略)元);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略)代表处采取无记名方式:
(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
(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公布媒介:
(略)(略)、
(略)、
(略)郭前村务公开栏、项目现场。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4年7月9日17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
(略)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略)
七、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2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编:350001
电话:
(略)0,传真:/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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