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部分印章、证照作废
公告
2024年4月7日,
(略)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4月18日
(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
(略)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6月12日,
(略)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北京德恒(郑州)
(略)管理人。
管理人接到指定文书后,进行了实地调查,联系到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接管,
(略)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其他印章及营业执照未能接管。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略)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除管理人接管的前述印章和证照外,
(略)其他各类印章和各类证照自2024年4月7日起作废。
自2024年4月7日起,
(略)及本管理人无关,
(略)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4月7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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