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产1000吨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及其纳米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转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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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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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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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有荧光粉废料前处理生产线设备,生产原料转换为合规的单一稀土氧化物、混合镨钕氧化物等或氯化稀土产品液;
(略)整体布局进行调整,新建1栋厂房,运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设备,
(略)、预处理设备、萃取生产线、后处理工序、洁净库房及配套的生产设施,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主要生产工艺为酸溶、萃取分离、沉淀、灼烧;完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化合物1000吨(其中纳米特性材料200吨)的规模,主要产品为氧化镨钕、氧化钐、氧化铕、氧化钆、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钬等。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略).pdf15.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
(略)年产1000吨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及其纳米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转型项目.pdf219.3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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