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
(略)(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商铺进行
(略)、药房等
(略)。试运营期间接待宠物平均约4只/d,均为就诊治疗宠物,接诊宠物主要为猫和狗,不接诊患有传染病类的宠物,不开展宠物洗澡美容业务。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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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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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报告.pdf1.3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450.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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