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
(略)6-255
(略)就山西省,
(略),
(略)晋能控股王庄矿黄山矿到河南省,
(略),
(略)郑州局苏桥站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
(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70,000
5.发货地:山西省,
(略),
(略)晋能控股王庄矿黄山矿
6.到货地:河南省,
(略),
(略)郑州局苏桥站
7.报价单位:
(略)
8.交货日期:
(略)至
(略)
二、
(略)
(略)(
(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略):22:23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以矿发时间为准),受甲方委托,
(略)铁路专用线。甲方承担2.2%途损,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提货地点:
(略)
三、交货地点:
(略)
四、运输方式:
(略)
(略)“一口价”项目(
(略):ZZ240108a号)
(略)从东田良站发运煤炭争取的运费优惠项目。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结算方式:
(略)
七、运费结算单价(含税价):*元/吨。
1.亏吨计算公式:
途损在矿发量2.2%以内时(含2.2%),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途损在矿发量2.2%以外时,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亏吨数量×煤价
途损: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合同周期内到厂数量
实收数量:合同周期内实际到厂煤量-扣吨煤量
亏吨数量: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97.8%-合同周期内实收数量
2.盈吨计算公式:运费结算金额=矿发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3.到厂质量: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煤矿发运热值为基准,到厂验收热值与煤矿发运热值偏差±200千卡/千克以内(包含2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到厂验收热值低于煤矿发运热值超200千卡/千克(不包含200千卡/千克),以2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每吨运费结算扣减0.
(略)/千卡;如到厂验收热值高于煤矿发运热值超200千卡/千克(不包含200千卡/千克),以2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升高1千卡/千克,每吨运费结算增加0.
(略)/千卡。
八、运输方式:
(略)
1.亏吨计算公式:
途损在矿发量2.0%以内时(含2.0%),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途损在矿发量2.0%以外时,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亏吨数量×煤价
途损: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合同周期内到厂数量
实收数量:合同周期内实际到厂煤量-扣吨煤量
亏吨数量: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98%-合同周期内实收数量
2.盈吨计算公式:运费结算金额=矿发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九、乙方责任:
1.必须使用合法、
(略)运输相关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员,
(略)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由于乙方人员责任所发生的票据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煤炭运输安全到场,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常亏吨、丢失等现象,与甲方无关。
4.乙方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
(略)域后,
(略)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运输车辆或人员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车辆等事故并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按甲方指定地点:
(略)
7.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绿色环保标志,且排放标准达到国六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违反甲方给予乙方1万元/次的处罚。(地方政府有特殊管控措施的,按照特殊管控措施执行)。采取严格的防洒漏、抑尘等环保措施,
(略)等相关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加倍处罚乙方。
8.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每日从煤矿提货数量、转运至站台数量,并通报火车请车、承认车、装车情况等,以便于甲方接卸和配煤。
9.乙方不遵守甲方调度计划安排的,甲方给予乙方
(略)/次的处罚;因乙方提供的煤质信息与甲方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甲方给予乙方
(略)/次的处罚。
10.如有掺杂使假行为,
(略)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造成锅炉结焦等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20万元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在公司已缴纳过保证金的,不再重复缴纳)。
(2)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未与甲方签定承运合同或未在甲方通知启动时间的三天内启动承运,视为废标,扣除所缴纳保证金。
(3)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按甲方指定地点:
(略)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和矿方提供煤炭承运委托书。
2.及时结算。
3.
(略)。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许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联系方式:
(略)
1.采购执行单位:
(略)
2.联系人:
(略)
3.联系电话:
(略)
六、备注
七、附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upload/replace/2024-06-25/20240625103931_x6lkKy.png)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