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略)政府审批通过,现按照《
(略)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主要控制指标
(一)43-01地块
用地面积:3176平方米;
用地性质:发展备用地(E9);
备注:远期安排医疗卫生用地(GIC4)。
(二)43-02地块
用地面积:28853平方米;
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GIC4);
建筑规模:以发改批复为准;
容积率:--;
车行出入口:
(略)、
(略);
停车位:结合《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发改意见确定;
建筑高度或层数:≤10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建筑覆盖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绿化覆盖率等按《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予以控制。
(三)43-03地块
用地面积:8962平方米;
用地性质:发展备用地(E9);
备注:远期安排医疗卫生用地(GIC4)。
二、
(略)用地(S2)要求
(略)(略),道路用地面积3428平方米,长度约134米,道路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
三、其他控制要求
(一)项目在建筑设计和建设实施时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外运,降低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
(二)鼓励项目一体化设计,共建共享,统筹交通组织,优化建筑形态和布局;
(三)涉及自然保护地部分用地,建设时需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要求;
(四)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做好相应防治措施;
(五)临近现状加油站,结合安全评估报告结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结合防洪评估结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七)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规划审批与管理
(一)后续根据实施需要对项目范围进行微调的,以及结合发改批复对建设规模、分项指标进行调整的,视作符合已批准法定规划。
(二)项目
(略)(略)线位、宽度进行微调的,视为符合已批准法定规划。
联系人:
(略)
附件:
(略)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略)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pdf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5-31/20240531135411_NpJGjY.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15385137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