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略)名下坐落
(略)以北、
(略)以南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略)名下
坐落
(略)以北、
(略)以南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公告
(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31日10时至2024年8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法院账户名:
(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略)址:
(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名下坐落
(略)以北、
(略)以南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13年2月4日至2053年2月3日,土地使用权面积178,606.4平方米;
2、建设规模为302,6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经测算,土地容积率为1.69。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合计为96,661.77平方米,依据图纸预计建设成为两部分商业体,经现场查勘,目前施工只进行到地下部分,该部分主体均已基本完成,均未进行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地下部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地下1-2层和地下1-3层,均为在建工程,目前停工中,无人看守。其他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现状拍卖,现状交付。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以及土地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罚款等情况,需要买受人自行核实,相应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评估值1,486,270,113元(价值时点为2023年6月20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7月16日)。
(
(略)出具的津岳房估(2023)第Q099号评估报告,竞买人可自行下载查阅)
起拍价为1,040,389,080元,保证金为10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
(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
(略)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
(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略)天津港
(略):
(略)9)
(略):
(略)007031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
(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
(略).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
(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
(略).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执行法官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0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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