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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国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河北省张(略))法定代表人甄邯伟
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28.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0F4C5E1G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风能发电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节能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冷气生产和供应、城镇燃气经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略)工程施工、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51.(略)
(略)34.(略)
(略)10.(略)
(略)5.(略)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资本628万元。(略)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408万元,实缴资本为408万元;(略)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72万元,实缴资本为100万元;(略)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80万元,实缴资本为80万元;(略)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40万元,实缴资本为40万元。2、(略)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4%股权、(略)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10%股权、(略)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周炳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略)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07TMGB3D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1.(略)%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93123XX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略)批准日期(略)
(略)(略)股权的批复
(略)51%股权
转让底价41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一并付清,受让方需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略)发布的同期一年期(略)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1)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2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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