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我是投资人我是管理人设为首页收藏
首页债务人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公告裁判文书新闻动态典型案例
(略)印章等作废声明公开时间:39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浏览次数:14次
打印分享
(略)印章、证照、发票、税控盘等
作废声明
江西省
(略)民事裁定,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6日指定
(略)京师(南昌)
(略)管理人。
(略)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照(
(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应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税控盘及重要文件等。
管理人在此声明:上述管理人未接管的印章、发票、税控盘及重要文件等自2024年5月31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2024年5月31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略)管理人
2024年7月1日
附件作废声明.pdf下载
加载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5-31/20240531135338_jwX9pN.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15385137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