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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招标公告((略):HCGC2024-L-0625)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1.5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361.5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为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0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00
开标地点:(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光明小镇H地块A2-A10公区精装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为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4时00分,地点:(略)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陆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宜兴经济(略)
联人:刘先生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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