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
(略)
以下住房为权利人(共有人)所有财产,因权利人或共有人死亡,该不动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于公告之日提供了不动产权属所需继承相关材料并签署了继承协议书,申请以下不动产继承登记。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
公告日期
权利人/共有人
继承人
(略)
(白BQ
(略))
不动产权
利类型
(略)
不动产
坐落
建筑面积(m2)
规划用途
备注
2024年7月1日
范作栋
徐永花
范存德
056532
房屋
208-43九单元202
(略)东兴街
61.53
住宅
注:继承人(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以上不动产继承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或法律等纠纷,完全由继承人承担。本中心在
(略)(略)站予以发布不动产权继承公告。继承人及不动产继承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
(略),公告时限内继承人及不动产继承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略)将对继承人予以不动产继承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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