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配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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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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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配套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1,966,251.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略)配套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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