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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太平河堤岸护栏及警示桩、石球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沿太平河堤岸护栏及警示桩、(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T-(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67820.23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略)沿太平河堤岸。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略)分为建筑业((略)址:(略).cn/zcfg/mof/201310/t(略)_(略).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项目经理:(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北京时间)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略)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7.6本次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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