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切实推动“终本清仓”,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略)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组
(略)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为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芜湖两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45日内予以主动履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凡在芜湖两级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
(略)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
(略)
七、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
(略)
芜湖法院呼吁
(略)民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逃避等违法犯罪线索。芜湖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芜湖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doc
安徽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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