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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宜书院房屋除险加固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350201]YJY[CS](略)
(略)联系人:(略)
采购方式:(略)
一、(略):[350201]YJY[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内容。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6、现场踏勘6.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略)
6.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略)
6.3采购人:(略)
现更正为:
“6、现场踏勘6.1踏勘现场: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略)
2、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包一般情形“★10.1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略).00元),(略)审核价格为准,采购控制价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公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10.1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393000.00元),(略)审核价格为准,采购控制价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公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现更正为:“★10.1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元整(¥(略).00元),(略)审核价格为准,采购控制价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公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3、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略)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材料价格调整按《(略))执行。”。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略)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4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略)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略)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0592)(略)-8003
(略)
2024年06月25日
一、(略):[350201]YJY[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内容及对本项目采购控制价进行公布。更正内容:
1、(略)审核,[350201]YJY[CS](略)四宜书院房屋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338.5779万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2、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0.9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首次报价单价×(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最后报价单价最终成交的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作为补充资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交,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作为套取单价的依据。”
现更正为:
“10.9关于最后报价单价的计算
(略)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
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首次报价单价×(最后报价-暂列金)/(首次报价-暂列金),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最后报价单价最终成交的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作为补充资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交,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作为套取单价的依据。
(略)本项目的暂列金为:1425.228元。”。
4、上述“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现更正为:“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略)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4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略)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略)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0592)(略)-8003
(略)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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