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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505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NJXY-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225.100000万元(采购包1:46.000000万元;采购包2:45.000000万元;采购包3:43.000000万元;采购包4:38.000000万元;采购包5:35.000000万元;采购包6:18.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2024年度预算为人民币225.1万元,分设6个分包,各分包预算金额请见招标文件中《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服务清单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每个分包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按照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超过相应分包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服务清单一览表》
(略)
分包名称:(略)
(略)域、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数量


服务完成标准
有结论报告数(份)
基本协查户数(户)
最多协查户数(户)
1.供应商完成采购人:(略)
2.如供应商已完成基本协查户数,因检查对象联系不上或不提供资料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对部分企业无法明确具体结论,“有结论报告数”尚未满足本表格中要求的数量,采购人:(略)

说明:
A、上述两条标准满足任一条均视为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
B、基本协查户数系每个供应商不论出具的“有结论报告数”是否满足要求都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数量,最多协查户数系发生采购人:(略)
C、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对每一户协查对象均需出具协查报告,如被抽查企业已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协查工作报告》中应当载明具体的“一致”或“不一致”协查结论;如因检查对象联系不上或不提供资料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协查报告中无法载明具体协查结论的,协查报告中应载明具体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1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一
(略)46.00
257
395
454
2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二
(略)
(略)45.00
254
392
450
3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三
(略)
(略)
(略)43.00
241
370
426
4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四
(略)
(略)
(略)38.00
213
327
376
5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五
(略)
(略)35.00
194
298
343
6
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分包六
(略)
(略)18.10
100
154
177
采购需求: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现拟公开遴选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中的出资情况、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协查,对每个被查企业出具书面协查报告。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略)
因此次招标分包较多,各分包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均一致,评审时按分包评审,投标人如投标多个分包,无需每个分包做一套,只需将全部所投分包的文件做成一套即可,(略)。招标文件如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投标人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略)的不同内容(略)别,投标人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6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略)
2.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略))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或获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中至少一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略)”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以不提供,以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7月02日17:00至2024年07月09日17:30,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二)投标文件接收方式:(略)
邮寄快递送达或投标供应商现场送达。投标人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略)
以邮寄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邮寄前投标文件须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递交时的各项密封、分装与盖章等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邮寄,否则邮件拆封后因投标文件未密封、不符合递交时应满足的密封、分装及盖章等要求,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略)、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略)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工(略)(略)
(三)开标形式
在线开标。(略)采用在线开标方式:(略)
(四)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套,包含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电子版文件壹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需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略)、供应商名称:(略)
(五)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略)
招标公告-(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企业公示信息中介协查服务.docx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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