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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秋(略)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略)级统筹,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工作。
(二)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增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按照户籍优先、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坚持便民惠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略)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共享数据,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二、招生对象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幼儿具有(略)户籍,在(略)实际居住;幼儿为非(略)户籍的,需父母至少一方具有(略)户籍或持有《(略)居住证》,并在(略)实际居住。港澳台侨、外国籍幼儿参(略)户籍执行。
2.幼儿健康体检需合格。监护人自行携带幼儿到有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健康体检。
三、招生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7月1日-7月21日,民办幼儿园为7月1日-7月31日。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区属公办幼儿园面(略)招生,招收实际居住(略)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略)业主子女,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幼儿及监护人(略)无房产,且随祖辈同居住,视同业主子女。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在其符合条件的(略)域内最多选择两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如两所园都录取,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入读。
(二)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1日12:00-7月8日12:00)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就(略)(略)(略)、海易办APP。
(略)相关提示信息,(略)上申请登记。可最多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略)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略)上申请信息和事项进行修改。(略)进行申请的,视为放(略)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资格。
2.资格审核(7月15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略)”,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略)
(略)(略)站(微信:(略)
3.摇号派位(7月18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略)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双胞胎(多胞胎)申请入园的,申请人可选择“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略)
4.公示名单(7月20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报名注册(7月21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略)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略)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依据办园规模核定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具体包括:招生幼儿园、性质(普惠和非普惠)、招生计划、保教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略)教育局审核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略)
(二)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1日12:00--7月23日12:00)
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略)”,(略)提示信息,(略)上申请,可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略)
2.资格审核(7月26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略)”,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略)
(略)(略)站(微信:(略)
3.摇号派位(7月28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略)等方式:(略)
4.公示名单(7月30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报名注册(7月31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提高认识,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强化招生组织,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负责入园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家长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园政策。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规范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学位费(占位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款,严禁跨学期预收保教费。除幼儿健康检查外,严禁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不必要的信息采集。
(四)强化招生过程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7月1日-8月31日,区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幼儿园招生组织、审批录取等工作进行抽查。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略)
(略)(略)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略)具有儿童保健资质医疗机构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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